简介: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网是学校招生办的网站,网站设有学校概况、校园风景、招生动态、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院系专业、专升本、报考指南、留言板等栏目,是服务于考生的综合性网站,同时是面向全国广大考生的门户型网站,集招生,咨询,院校信息等功能为一体,公正、高效、实用的信息平台。为考生提供详尽的学校招生信息和报考指南。
附录:
2014级新生报到注册须知:
一、入学时间安排
时间:9月13日报到(当天的上午8:00—下午17:00)
(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,需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)。
二、咨询电话
1.如有学费缴纳、银行卡问题请咨询财务处:0595-22900137
2.如有助学贷款、学费缓缴、学生档案等问题请咨询学生处:22902062
3.招生录取、录取通知书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:0595-22900077
4.如需预定机票,请咨询宝中旅行社黎明大学营业部,电话:0595-22907890,服务QQ:2522007795
三、奖、助、贷学金制度
学校对新生设有“绿色通道”,建立了奖、助、贷、免、补、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。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,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。
(一)奖、助学金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,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,比例约为在校生数的3%,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每年以我校办学情况及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定。
2.国家助学金
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数的20%,其中5%为特困生,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;其余15%为贫困生,每人每学年补助2500元。
3.学校奖学金
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全校受奖面为27%。
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;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;单项奖学金共分为三档,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600元、400元、200元,用以表彰学生在学业成绩、社会工作、学科竞赛、文艺活动、专业论文创作、科技发明等各方面表现者。
学校同时设校毕业生奖学金(每人800元)、校学生干部奖学金(每人800元)、共青团员奖学金(每人100-200元)、共青团干部奖学金(每人100-200元);全校受奖面为13%。
4.贤銮福利基金会贫困学生奖学金
每年约50名,每人奖金1000元,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。
5.王若察、柯银娘助学金
每年10万元,助学金设甲、乙两等,每人每年分别获得资助人民币1500元和1000元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。
6.S&D助学金
每年3名,每人资助3000元,另有1000元用于资助外语外贸与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。
7.鑫海湾助学金:每年约20名,每人资助1500元,用于资助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。
(二)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
至今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国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均已实施。学生凭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可向当地县(区)教育局提出申请,县(区)教育局和经办银行将向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助学贷款,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凭个人准考证和身份证,到所在地县(市、区)高招办签名领取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档案材料,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将本人档案材料交给学生处。
2.报到时需验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,团员应携带团组织关系。
3.入学时,户口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迁入学校(户口可以不迁,不影响毕业后就业落户。户口迁入我校者,我校将委托东海派出所管理)。
4.收费标准:艺术类专业学费:7200元/人·学年,其它专业学费:6000元/人·学年;代办费:600元/人·学年(含军训服装、教材、簿籍、资料印刷费及其他由班级委托代付的开支,毕业前多还少补);住宿费:600元/人·学年。
5.住宿条件: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均配有浴室、卫生间、电热水器、电风扇、电话、宽带网,每间容纳8人。日常生活用品,如棉被、草席、蚊帐等请自备或到校后自行购买。
新生报到时,请到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新生报到单,凭报到单到学院辅导员处安排宿舍。
6.可直接乘1路、5路、8路、14路、21路、30路、44路、803路、K1路公交车到“黎明大学”站下,进校报到。
五、特色制度
主辅修制度:我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辅修专业,现有会计学、企业管理等10余个专业可供选择。辅修专业的课程模块一般由10—12门左右的专业课程组成,约为35-45学分,每学分收费50—60元(文科50元,理科60元),提供给全校学生选读。学生修满该专业课程模块,取得规定学分,即可获得黎明职业大学辅修专业证书,证书上注明主修及辅修专业名称。获取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可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“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”栏目进行查询。
“订单式”人才培养制度:“订单式”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就业(用人单位需要)为导向,由校企双方根据人才需求,共同设计培养方案。根据双向选择原则,在自愿的原则下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“订单式人才培养”协议,校方为企业“量身定做”培养人才。
未就业毕业生免费召回培训制度:为更好地贯彻实施“学生本位”的教育理念,落实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“的承诺,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力度,自2004年起,我校对当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免费召回培训制度。可以马上推荐就业的,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荐;需要进行培训的,学校免费为其培训专业技能,为其顺利就业打好基础。
六、转专业
答: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学生入学后经过学期的学习,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由学生本人于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,经转入学院和转出学院审核同意,并由教务部门审批后,可办理转专业手续。根据省教育厅政策精神,不同科类、不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互转,招收的中职院校学生不能调整专业,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闽台合作项目专业。
联系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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